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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劳务方和承包方(申请人)的请求,我司向工程的业主方(受益人)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。如果劳务方和承包方日后未能按时、按质、按量完成其所承建的工程,则我司将向业主方支付一定额度工程投诉款项。对工程承包方来说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,获得资金收益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,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,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; 对业主或买方来说,合理制约承包人、供货方行为,良好维护自身利益,避免收取、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,提高工作效率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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